金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用工单位和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工作,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聘用的人员。不含教育卫生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同工同酬人员)以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对编外人员管理使用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第三条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从严从紧、规范增量、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聘用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 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辅助执法岗位、业务辅助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四类:
(一)专业技术类岗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工作人员。主要有教师、医疗卫生、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财会、审计、统计、规划类、地质矿产类、食品科学类、建筑类、工程造价类、动物医学类等专业技术性强、短期内无法通过编内解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辅助执法岗位:指聘用于具有执法单位的辅助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有辅警、城管协管员、人民调解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等;
(三)业务辅助岗位:指聘用于文职和业务性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有行政辅助工作人员、窗口人员、业务辅助运营管理人员、公共(社区)服务、司机等;
(四)后勤服务岗位:指聘用于单位的后勤勤杂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有炊事员、门卫保安、保洁员、水电维修、垃圾清运工、绿化养护、餐饮服务、会议保障、库管员、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岗位等。
(五)结合工作实际,鼓励用人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人员通过县内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派遣方式进行编外用工。
第五条 编外用工原则上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等工作岗位。
(一)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得申请编外
用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编外用工:
1.因事业发展,用工单位现有人员未达到编制人数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且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经达到编制人数,完成临时性或阶段性任务,内部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工的。
第三章 聘用员额管理
第六条 编外人员的聘用实行申报核准制度。县政府控制全县编外聘用人员总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审核用工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限额。
第七条 用工单位需聘用专业技术、辅助执法和业务辅助的编外人员,可在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未达到编制数内按照岗位需要适度申请使用员额;聘用后勤服务的编外人员按照单位后勤管理实际岗位从紧申请使用员额。
第八条 原则上用工单位现有人员已经达到编制数不得申请聘用编外人员,确实因工作任务增加,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经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不高于本单位编制人数15%比例控制申请使用员额(另:有上级文件要求需聘用编外人员的经核定后按程序申报)。
第九条 有编外用工需求的用工单位,需按规定程序申报聘用计划,经核准员额后按有关程序进行招聘,纳入单位正常管理。
(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实行员额管理,申报时应当填报《金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有关依据,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分管县领导签字同意后,审批表报送至县人社局。每季度申报一下。
(二)审核。县人社局接到单位报送的《金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审批表》后,会同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对申请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等情况,根据用工单位工作实际从严从紧控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三)下达指标。经审批后的用工单位聘用人员员额,由县人社局将指标下通知至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
第十条 编外聘用人员员额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用工单位编制内现有人员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10月份进行集中核定一次。
第十一条 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可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复。
第四章 聘用方式及条件
第十二条 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聘方式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县人社局会同各用工单位开展,通过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招考、统一招聘的方式,统一招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
第十三条 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和用工单位主管部门选派工作人员成立监审组,对招聘形式和过程进行核定监督。
第十四条 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二)愿意履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义务,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和纪律;
(三)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身体健康且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政策性安置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除外);
(四)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后勤类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五)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本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及其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第十六条 招聘编外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工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七条 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用工单位或县内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一般一年一签,首次签订设立试用期。同时每年10月底前将最新的金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备案表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见附件2)。
第十八条 编外聘用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执法工作,对政策性强、保密性强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用工单位不得使用编外聘用人员。
第十九条 编外聘用人员由用工单位管理。用工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和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年终考核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结果作为编外聘用人员续聘、薪酬待遇与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依据合同解除聘用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任职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经考核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四)严重违反单位工作规定或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因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导致岗位缩减等原因需缩减编外人员,用工单位要依法、稳妥办理解除编外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第六章 薪酬待遇及经费
第二十二条 编外聘用人员薪酬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的技术水平、工作难易程度、任务量大小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2-1.7倍由用工单位确定,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与财政局另行商定后,报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审定,并通过招聘方案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薪酬最高限额参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时调整。对引进的紧缺人才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核准的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部门年度预算;部门年度预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准一次。未按规定审批的编外聘用人员,县财政部门不予核发人工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编外用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于违反本实施意见聘用的编外人员,应依据法定程序妥善予以清退,杜绝存在编外聘用人员“吃空饷”现象。
第二十六条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调,切实做好编外聘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做好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审批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综合协调、招聘工作、合同签订的指导和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管理。各用工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组织或协助做好招聘工作,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一经核实,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县纪委县监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编外聘用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成立的临时机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国家专项任务设置的岗位和非全日制用工聘用的人员,不纳入本实施意见管理。
第三十条 本实施意见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县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另有明文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金溪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申请单 位核定 编制数 申请单位 现有在编 人数 申请单位 现有编外 人数 现有编外 聘用人员 占编制数比例 申请 原由 申请 情况 申请岗位 分类 岗位名称 申请人数 拟定薪酬 标准 经费来源 专业技术类 辅助执法类 业务辅助类 后勤服务类 编制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人社部门意见: 分管县领导意见: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意见: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 县工作 领导小 组办公 室审核 意见 经报县政府研究审定,此次批准编外聘用人员 人,其中:专业技术类 人;辅助执法类 人;业务辅助类 人;后勤服务类 人。 注:此表一式四份,县人社部门一份、县财政局一份,县委编办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2: 金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备案表 聘用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聘用 岗位 进入 时间 岗位分类 岗位名称 薪酬标准 经费来源 备注 注:1.填表说明见附件3; 2.此表一式四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用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填 表 说 明 1.岗位分类:①专业技术类、②辅助执法类、③业务辅助类、④后勤服务类; 2.岗位名称:由用人单位按岗位工作主要职责设定,如:辅警、城管协管员、司机、窗口服务、办公室文员、炊事员等; 3.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单位自筹、单位公用经费、单位专项经费、其他(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