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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产4000吨生物活性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11 09:3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4000吨生物活性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5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5298002

传真:0794-5298002

通讯地址:金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年产4000吨生物活性肽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金溪工业园区-城北片区江西渠成氟化学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江西渠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美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区城北片区(原江西渠成氟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30165.3m2(不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约7531m2,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4.749″,北纬27°56′31.74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3生产车间和304生产车间(租赁江西渠成氟化学有限公司的厂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

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胶原蛋白肽4000吨。

主要工艺流程:切皮→洗皮→熬胶→酶解→粗滤→脱色→刮片浓缩→精滤→喷雾干燥→检验包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金溪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金溪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洗皮熬胶废气、喷雾干燥颗粒物、固体废物暂存库废气及污水站废气。应采取废气防治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切皮机、水泵、引风机等设备运行,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污泥、洗皮浮渣、熬胶渣、酶解渣、粗滤渣、废活性炭、废纸板、废包装、废机油、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厂内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排放量≤3.35t/a,NH3-N排放量≤0.33t/a。

来源: 金溪生态环境局